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酸医药中间体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拟报批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公众意见调查。《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酸医药中间体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全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一:瑞诚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