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曼海姆硫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正在编制中,按照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我公司拟投资310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复合肥分公司现有厂区分两期建设曼海姆硫酸钾项目,项目属于扩建性质,占地面积49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吨硫酸钾,主要建设内容为:硫酸钾生产线、反应废气HCl吸收单元及粉尘废气环保设施、其他公辅设施等。主要以浓硫酸与氯化钾为原料,曼海姆炉提供热量,在反应室发生转化反应,生成的硫酸钾粗品经少量碳酸钠中和、团粒后得产品。反应过程中生成的HCl废气经配套的HCl吸收单元副产工业盐酸。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在新乡市经济技术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721-26-03-07141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
(1)废气:主要为HCl废气、曼海姆反应炉燃气烟气、投料及筛分粉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废水。
(3)固废:主要包括脱硝废催化剂、废弃包装袋、除尘器积尘等。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粉碎机、风机、泵类、空压机、凉水塔等。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单位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本次一期工程反应产生的HCl废气经新增的“冷却+水洗+两级硫酸气洗涤+两级打耙洗涤”预处理,主体吸收设备依托现有硫基复合肥备用的一套“冷却+水洗+四级降膜吸收”,吸收尾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现有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二期工程的HCl废气处理工艺与一期相同,经新增的一套“冷却+水洗+两级硫酸气洗涤+两级打耙洗涤”系统预处理与主体吸收设备 “冷却+水洗+四级降膜吸收”,吸收尾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新增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两期工程的曼海姆反应炉均配备低氮燃烧机,燃气烟气配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每期工程单独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两期工艺粉尘废气各期合并后经覆膜除尘器处理后由每期各自一根17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政策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仅排放车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废水,均依托现有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量小,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低,依托可行。
(3)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袋由原料厂家回收,除尘器积尘收集后回用于相应工段;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外委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程固废能够做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相应的措施后,工程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为浓硫酸和盐酸,本次风险评价对复合肥分公司全厂进行分析,经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本次环境风险评价进行了定量预测,并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要求企业完善现有应急预案。 在企业完善物料贮存设施并加强安全检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之后,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控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工艺方案合理,总图布置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项目在运行中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可以到公司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报告。
(2)公众也可以从网站下载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有: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不利影响、有利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专家、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包括:
①您对该项目建设所选厂址是否同意,不同意请给出合理理由;
②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③您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④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并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的工作程序,本次项目将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来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交给我方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我方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部长,联系电话:0373-5713699;邮箱:986781628@qq.com ;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电话:0371-6771 2661,邮箱:hgshbz@163.com 。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附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