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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点击次数:7392 字号:T|T

202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要点如下:

一、进口暂定税率。2023年1月1日起,对102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对纯氯化钾、其他氯化钾、硫酸钾、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实施零关税;对7项煤炭产品的进口实施暂定零税率,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其中对于未制成型的无烟煤、炼焦煤、未制成型的褐煤、制成型的褐煤实施税率为3%,对于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实施税率为6%,未制成型的其他煤和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实施税率5%。

二、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三、出口关税税率。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提高铝和部分铝合金的出口关税。

     附件: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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